招生章程|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招生章程|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以下是关于招生章程|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的介绍

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0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02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青岛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03组织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04注册和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校园网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成绩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只录取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推荐语种为动漫英语(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报考。学校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韩语等外语公共课。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德、智、体、美进行综合衡量,参照综合素质评价。

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和当地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学校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备案的原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当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

从高分到低分招收志愿考生;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有意愿入学的第一名考生,第一名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名考生,以此类推。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方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等级差别,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投档。

没有专业等级之分,专业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在同一专业志愿中。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解聘。内蒙古的录取规则是“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报志愿”。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置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规定,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根据所在省份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选考。对于按专业组提交文件省市,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

5.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发布的关于提高分数或降低分数的政策规定,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

6.当投标结果相同时,如果确定排名的原则由生源方规定,则排名最高者优先;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排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确定排名。

排名最高者优先;当所有科目的分数相同时,将根据高中水平考试的分数等因素选择候选人。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规则:

1.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统考(联考)成绩,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地省市制定的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如果原籍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

艺术写作的排名依次由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决定,艺术综合(不分文理科)的排名依次由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决定。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优先录取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按照自愿原则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已投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歌唱类或乐器类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使用山东省外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投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歌唱类或乐器类考生中,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

录取是根据考生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

按照生源省市制定的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排名原则;如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名原则,艺术类文章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名。

艺术综合(不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名。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05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鲁政办字〔2022〕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3〕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06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07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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